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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干货】关于无人机法规重大信息发展史

发布时间:2023-07-28 15:51 浏览: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无人机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无人机在飞行中所涉及的安全、隐私、空域管理等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些问题,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法规和规定,才能确保无人机的安全和合法运行。在这个过程中,无人机法规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一个充满挑战和变革的历程。


那么本文三足乌将从无人机法规的重大信息发展史入手,逐步剖析无人机法规的发展历程。



2013年,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主要内容为由无人机行业协会负责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相关管理

 

2014年,国家空管委发布《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从空域分类划设、空域准入使用、飞行计划审批报备、相关服务保障、行业监管和违法违规飞行查处等五大方面,就未来我国真高1000米以下低空空域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详细、有实操性的规定,成为未来我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

 

2015年,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轻小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起飞全重7公斤以上无人机,必须接入“电子围栏”不得在禁飞区使用无人机,无人机驾驶员需要持有操作执照

 

2016年9月,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需要评审,由运营人会同空管单位提出使用空域,对空域内的运行安全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地区管理局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评审,出具结论意见。从此以后在进行无人机飞行时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017年5月,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个人及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

 

2017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指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驾驶员资质,并随身携带相应驾驶证照和相关飞行手续。


2018年1月,国家工信部官网公布了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

 

2018年4月,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民航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2018年,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为操控空机重量4公斤以上无人机需持有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2019年2月,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适航司、空管办发布了咨询通告《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使用特定运行风险评估(SORA)方法,对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进行安全管理,从实际需求出发,逐步规范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的有效探索。

 

2019年11月,民航局发布《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通过 UTMISS线上数据收发接口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2020年2月,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新职业公布》。人社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了16个新职业,其中包括“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新职业的发布是从国家层面对无人机装调检修从业人员职业的肯定,为行业人才的选用与培养明确了方向,也是落实国家大力发展无人机产业,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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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民航局发布《“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文中明确提出:探索构建通用航空物流网络,充分发挥无人机物流成本、效率优势,扩大交通不便地区无人机干-支-通配送网络;支持无人机物流探索。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试验区)建设;配合相关部门优化无人机物流空域和飞行活动审批流程及无人机物流运行合格证审批程序

 

202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施《条例》为契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积极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

 

2023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也是我国首部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的专门法规

主要内容是将“驾驶员”变更为“操控员”,取得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变更为“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驾驶轻型无人机超出真高120米的范围,独立操作的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及分布式操作无人机系统或集群,都需要取得相应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或合格证。微型无人机飞行真高超过50米、轻型无人机(常见为大疆系列)飞行真高超过120米,都需要凭中国民航局执照经管控申请空域。(注:只要使用无人机进行商用都是需要取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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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无人机法规的重大信息发展史。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政府的务实推进,正在大力推动我国无人机行业发展,无人机产业已经逐渐成为诸多省市新的经济增长极。

未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应用场景的不断扩大,在无人机法规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将会更加广泛深入。在加强无人机安全监管的同时,合理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无人机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是未来无人机法规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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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模式:精品小班/网课班/周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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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即将到期的学员,请及时按照《关于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提前申请更新合格证,更新时间以合格证签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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