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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干货】各地无人机相关法规一览

发布时间:2019-05-29 15:51 浏览:

近段时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称无人机)扰航事件频发,“黑飞”干扰民航班机起降,偷拍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故各地出台无人机相关规定就尤为重要。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整理一下近日来各地相继出台的有关无人机的法律法规。

四川

2017年8月18日,《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审议并公布,该规定将于2017年9月20日正式实施,该规定的出台有望使无人机的飞行正常、合法化。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确定了四川省关于无人机、航模和其他飞行器的管理职责,对于规范各种飞行器的飞行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其中第三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三类无人机不需要无人机驾驶证。而大家普遍使用的消费级中,大疆精灵4只有1.38kg,昊翔H520只有1.6kg,远低于规定中的4kg空机重量。不过专业级的大疆M600空机重量则是达到了10kg,超过了4kg的标准,所以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章的规定中还对飞行区域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军、政、机场、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路和临时管制区等管控区域,飞行必须要向当地民航部门进行空域申请和飞行计划的审批,并且飞行过沉全程接受监控。而报备区域则无需进行空域申请和飞行计划审批,但是应当服从报备空域管理部门的管理。而自飞空域也是不需要进行飞行空域的申请和飞行计划审批,但不得超出该空域规定的范围,且应当在驾驶员视距内操作飞行。具体的报备区域和自飞空域则是由当地人民ZF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向社会公布。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在第五章也提出了非常明确的处罚措施。未按照民航部门要求进行无人机实名登记和登记信息不正确的,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者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私自改装无人机的个人将会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则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无证驾驶(主要针对应该持证的无人机)、拒不服从空中管制、管控区域内黑飞等违法行为将处于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

7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相对于之前的禁飞政策,此次通告对禁飞区域的划分更加明确,之前未被提及的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等区域都被进入禁飞名单。可以说,此次禁飞,相当于“全面”禁飞(除上述区域外,农村等地不受禁飞限制)。

广东省禁飞政策自2017年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以下为广东省公安厅公告原文,请广东飞友仔细阅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我省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三、严禁在以下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二)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有规定需提前申报批准的,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开展作业。

四、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深圳

2017年9月7日,为了加强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根据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并发布了《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通告。(来源于深圳人民政府法制网)

《办法》对无人机的生产、使用进行全方位规范,无人机进入平民化时代,也开始进入法制化时代。深圳市无人机立法充分显示了主体行为自由与公法管控之间的互动关联。其中尤为值得留意的是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监管对象的问题

《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等于0.25千克、小于7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加载飞行控制模块或者使用卫星和图像下传辅助飞行的航空模型,按照本办法有关无人机的规定管理。

  说明:考虑目前使用量最大的是消费级无人机,其由于数量大、入门低,使用者众多,在使用中容易干扰民航安全及对公共安全造成隐患。因此,《办法》将监管对象界定为大于等于0.25千克、小于7千克的轻小型无人机。同时,加载飞行控制模块或者使用卫星和图像下传辅助飞行的航空模型,同样容易对民航以及公共安全造成隐患。因此,对加载飞行控制模块或者使用卫星和图像下传辅助飞行的航空模型,也纳入《办法》予以规范。

二、关于技术规范的问题

  《办法》第九条:市经贸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明确无人机产品的技术功能和要求。

  市经贸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无人机行业指导,建立无人机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加强无人机生产企业备案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应当包括激活认证、卫星定位、自动返航、电子围栏、飞行记录、平台接入等技术要求。

  无人机生产企业生产的无人机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并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加贴符合产品标准的标识。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采取防止改装或者改变设置的技术措施。

  鼓励无人机生产企业组成标准联盟,制定联盟标准,在联盟企业内执行。

  说明:由于无人机属于科技产品,对其监管更多的是依赖科技手段,例如通过无人机云系统或者监控平台和其他飞行控制设备监察无人机飞行、对禁飞区、限飞区设置电子围栏等。如果不制定和执行统一的产品标准,上述技术功能将无法实现,难以做到对无人机的有效监管和控制。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制定无人机的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可制定特区技术规范作为产品标准。因此,《办法》对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的制定作出规定,建立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体系,以统一无人机的技术规范,解决通过科技手段进行事后监管的问题。

三、关于禁飞区和限飞区设置的问题

  《办法》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不得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无人机:

  (一)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用航空航路、航线;

  (二)铁路、高速公路以及水上航路、航线及其两侧各50米范围内;

  (三)市、区党委和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设施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大型活动现场、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办法》第二十四条: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机场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飞行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得同时高出原地面30米和机场标高150米。

说明:关于禁限飞区域的设置,各地有不同的规定。我们认为,对轻小型等在低空空域运行的无人机,其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距机场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的低空飞行不足以影响民用航空安全,可考虑不将上述区域一律设为禁飞区。我市作为无人机之都,应当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支持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在确保安全和产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因此,《办法》区分了禁飞区和限飞区,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航航路、航线列入禁飞范围,而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距机场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设为限飞区,严格控制飞行高度。同时,为了安全和保卫需要,将市、区党委和政府、军事管制区、监管场所、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等重点敏感单位、设施及其周边100米范围以及大型活动现场、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列入禁飞范围。




宝安机场无人机禁飞、限飞区,红色为禁飞区,黄色限高区


无锡


江苏无锡在8月17日发布了《无锡市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范了民用无人机管理的基本事项、实名等级制度、飞行要求及禁止飞行区域四个方面内容,并对民用无人机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无锡发布的《办法》确定了明确的飞行高度和飞行距离。


《办法》第七条严格规定了民用无人机销售单位、民用无人机持有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须对记录或者登记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在违法成本上,无锡市的管理办法对于“黑飞”的处罚更为严厉。民用无人机飞行前,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未通过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报告起飞位置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超过120米(相对)高度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明确禁止飞行和临时禁止飞行区域进行飞行,由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2号):http://www.wuxi.gov.cn/doc/2017/08/11/1423835.shtml


重庆

5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加强对重庆市群众使用无人机的管理。

《通告》主要声明三点:

一、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划分严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区域。

(一)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

(三)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

(四)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

2017年6月9日,为了确保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河南省郑州市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 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主要规范了以下四点关于“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的管理。

一、适用范围: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

二、“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需报批:

单位或个人“低慢小”航空器需要升空飞行的,要向军队空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升空的“低慢小”航空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进行飞行;未经批准,严禁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

三、划定禁飞区域:

禁止、限制飞行区域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重点要害目标单位及附近军事管制区以及机场净空保护区等区域,除经批准执行特殊任务外,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

四:相关监管部门

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如有需要,按有关规定可以对“低慢小”航空器的起降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福建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厦门市各区;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市丰泽区、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安溪县;漳州市芗城区、漳州市龙文区、龙海市、华安县、长泰县、漳浦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长乐市;其他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依法划定的区域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国际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者部门同意。


江西

据《通告》通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西安

从6月20日到12月31日,西安公安机关将协调空管部门设定禁飞区域及重点管控区域,划定安全飞行区域,拟定特殊情况下的禁飞、限飞通告;对扰乱航空安全的案件进行协办,开展警用无人机空中巡逻防控,现场发现、处理“低慢小”航空器违法升空行为。


小编暂时就为大家罗列出这几处地方关于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的相关规定。其实各地规定都大同小异,虽有细节上的不同,但重点都是向无人机爱好者或从事该行业者强调合法飞行、持证飞行的重要性。小编相信,随着全国各地都越来越重视无人机,并通过官方渠道正式发布各种“通告”,意味着无人机飞行将再次进入合法化时代,无人机的合理监管从此走上正轨。


三足乌最新开班通知



第二十三期培训班开始报名,了解培训详情请拨18108266911(李老师)培训时间:2017年10月13号到11月10号




三足乌温馨提示:

以下学员的合格证即将到期,请及时按照《关于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提前申请更新合格证。


合格证更新名单
学员姓名 性别  发证日期
李波 2015/9/30
李虎 2015/9/30
刘鹏亮 2015/9/30
林强 2015/9/30
孙侃 2015/9/30
余冰 2015/9/30
周先龙 2015/9/30
郑志军 2015/9/30
翟春佳 2015/9/30
柯江 2015/9/30



成都三足乌无人机培训       

成都三足乌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者协会(中国AOPA)审定合格的西南地区第一家拥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及驾驶员培训资质的企业。拥有丰富的无人机培训经验,金牌教练,专业的航校教学设施,教具齐全,飞行设备一流,具有合法空域飞行场地,交通食宿便利。培训类型涵盖多旋翼、固定翼、直升机、垂直起降固定翼、植保机等五种航空器类别,培训职称包含的视距内驾驶员/超视距驾驶员/教员等三种职称的证照培训,是全国培训航空器类别最全面,培训职称最丰富的无人机培训机构。同时,三足乌也是中国 AOPA西南地区的考试中心,负责承担西南地区各无人机培训机构的考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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